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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自愿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4-09-1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自愿无偿献血管理办法

首经贸政发201341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和北京市献血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指标献血向预约登记自愿无偿献血模式转轨的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鼓励学生自愿无偿献血,并将其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具体体现,也作为各个院系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学校每年对献血工作进行考评,设立优秀组织奖,对动员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学校凡是符合献血条件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应积极响应,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无偿献血,为全社会作出榜样,展现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医院、学生处和校团委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负责同志为成员。各院系党总支书记及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本单位献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思想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院系应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学生踊跃报名、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献血组织工作相关部门具体分工如下:校医院根据北京市献血办公室下达的工作计划,制定本年度各单位献血任务,并开展献血知识讲座,与采血单位接洽相关事宜,协助采血单位具体实施各项工作,负责采血现场的技术服务;学生处负责落实工作计划及组织协调工作;宣传部、团委、学生会、红十字会负责宣传教育和现场服务等工作;财务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献血人员奖励和后勤保障工作;各院系负责本单位献血人员的思想动员、报名登记、具体组织和表彰慰问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学校采取集中预约时间、统一组织献血的工作办法。每年度献血人群以一个年级为主、其他年级为辅,不摊派指标,学生完全自愿献血。

第六条 献血工作的具体步骤:校医院在全校范围内布置献血工作,各单位组织动员学生自愿报名并将自愿无偿献血人员报名表报送至学生处汇总;学生处统一将汇总表报送至校医院,用于计划上站人数、食品采购和献血奖励的前期准备工作。校医院根据汇总表制定献血计划,并与采血单位确定采血时间,各单位组织献血人员上站。

第七条 学生献血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至400毫升,均按参加一次献血核定享受献血待遇。

第四章  奖励机制

第八条 学校对献血人员发放营养补助和无偿献血纪念品,并在全校通报表扬。

第九条 学校对每位献血同学给予相应的综合素质学分。

第十条 血站为每位献血同学颁发纪念品。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社会贡献奖”,对在校期间两次以上献血的同学颁发该奖项。

第十二条 各院系对自愿无偿献血的学生毕业评语中要写明自愿无偿献血的表现。

第五章  献血人员的待遇

第十三条 根据《北京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医疗用血管理办法》规定,凡是参加本市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10年之后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无偿献血公民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自公民献血之日起10年内免费使用献血量等量的血液。

第十四条 血液中心对每位无偿献血的同学,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无偿献血证》,凭证享受国家给予的无偿献血待遇;无偿献血的学生在献血当日和次日享受公假。

第十五条 在学校组织献血期间,凡在当年自愿参加本市街头无偿献血的同学,凭北京市无偿献血证到学校献血办公室登记,享受学校无偿献血的各项待遇。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献血办公室负责解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7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