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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医院盘点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5-19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医院药品盘点

工作办法

为规范医院药房库存管理,确保库存物资账实相符、资产安全,准确反映库存状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医院西药房、草药房、药库的药品及相关库存物资盘点工作。

一、盘点时间

(一)西药房、草药房、药库:按月进行盘点,盘点工作须在每月25日前完成;

(二)特殊情况盘点:寒暑假期间,由医院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是否开展盘点工作。

二、盘点人员及职责

(一)人员组成:

西药房、草药房、药库:盘点参加人员固定为3人,其中财务人员至少1人;其中1人负责全程监督盘点过程;

(二)组织协调:

1.西药房、草药房、药库盘点前,由药房负责人通知各参加人员,明确盘点时间及要求;

2.医院盘点工作由主管院长负责统筹协调。

(三)核心职责:所有参加盘点人员须认真履行盘点职责,如实记录盘点情况,盘点结束后,需在盘点表及盘点结果上签字确认,对盘点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盘点结果处理

(一)正常盈亏处理:盘点结果合计在库存金额的0.2%以内(含0.2%)的,视为正常范围盈亏,按医院常规财务流程归档处理;

(二)异常盈亏处理:盘点结果合计超过库存金额0.2%的,属于异常盈亏。相关盘点人员须立即对异常盈亏情况进行核查,详细写明原因,形成书面说明材料,报请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后,按审批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医院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