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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通知

作者:  来源:校医院  发布日期:2017-04-10
   

20173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201711号)。根据《方案》要求和相关部署,201748日零时起,所有在京公立医疗机构都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

按照北京市卫计委及医管局的统一要求及部署,校医院将于201748日零时起正式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方案。

一、设立医事服务费

取消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校医院将执行“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事服务费标准”。

校医院医事服务费标准     (单位:元)

项目名称

一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

医事服务费

报销金额

自付金额

普通门诊

20

19

1

副主任医师

40

20

20

急诊

40

39

1

 

特别提示:

享受公费医疗的在校大学生门、急诊医事服务费暂不做调整,执行原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0.5元,急诊医事服务费1.0元。

    二、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含中药饮片)。校医院所有药品纳入阳光采购,在“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平台”进行采购。

三、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校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总体思路,规范医疗服务项目,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校医院积极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升我校师生看病就医获得感。

四、完善医疗团队,保障健康服务

校医院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技术条件,加强健康医疗团队的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水平,为我校师生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五、保障患者医疗护理安全,平稳落实医改

医院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新医改相关的培训,制定了相应的预案,医务人员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规范。但改革初期,难免会出现医疗流程方面的不顺畅,但不影响医疗质量,望得到您的理解!如有问题请您随时向校医院医务人员问询和反映。咨询电话:8395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