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十字会工作条例
首经贸政发〔2013〕4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红十字会是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及北京市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直接指导下进行工作的,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并在该法的范围内组织活动,其目的是通过红十字运动培养在校青年的人道主义精神,通过参加志愿活动,使广大青年会员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增长社会服务的意识和才干,使他们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二条 我校红十字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理事若干,组成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红十字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学校红十字会下设教工分会和学生分会。教工分会由理事会成员和校医院人员组成。学生分会由学生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由执委会产生会长、办公室主任、外联部长、宣传部长、组织部长、培训部长组成学生分会,依据学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简章招收会员,开展工作。
第四条 我校红十字会会长由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同时兼任理事会理事长,其职责为领导红十字会全面工作,听取秘书长的情况汇报、审批重要财务报告,主持红十字会理事会议,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副会长可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处长(部长)、校医院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任务是协助会长主持常务工作,与秘书长共同制定红十字会年度工作计划,协助秘书长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不定期开会研究决定红十字会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秘书长由校医院负责同志担任,其工作任务是具体实施红十字会各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分会的具体工作,参加高校工委的各项会议及年终考核,向会长、副会长传达会议精神,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组织召开理事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负责收缴会费,审批红十字会日常经费的开支。
第七条 理事聘请学校主要部门负责同志和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担任,其工作任务为组织开展红十字会布置的各项工作(如献血和募捐),支持本院系同学积极参与学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的各项活动,及时反馈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在红十字会理事会上提出意见与建议,同时各院系理事还是学校疫情防疫组的组长,在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及重大疫情时应及时将学生的健康状况上报校医院,配合校医院做好消毒防疫、疾病控制工作。
第八条 学生分会会长及各部部长依照分会章程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做好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制定好年度工作计划,努力发展新会员,做好会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第十条 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平时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心肺复苏等救护知识培训,战时参与救援、救护工作。
第十一条 开展无偿献血及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宣传、教育、组织、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进行人道主义的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监督学校募捐活动,推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深入地开展。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任务。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红十字会的经费来源:
(一)红十字会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给予红十字会的正常活动经费。
(三)学校献血工作的专项拨款。
(四)社会慈善团体捐助。
第十五条 红十字会经费使用去向
(一)组织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组织红十字会理事会议以及各类人员的培训。
(三)向北京市红十字会交纳单位会员会费。
(四)对献血人员的营养补助及表彰。
第十六条 红十字会经费实行学校财务专项立帐,帐目公开、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签字制度,经费来源和使用去向每两年要向理事会进行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学校红十字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